索 引 号: | tyjrswj/2024-00022 | 主题分类: | 政务信息 | 发布机构: |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4-03-06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“依规办事不求人”服务承诺书 |
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“依规办事不求人”服务承诺书 | ||||
发布机构: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:2024-03-06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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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场主体、市民朋友: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,全力打造“依规办事不求人,方便快捷少跑腿”的政务服务环境,我局现公布“依规办事不求人”事项。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您郑重承诺:凡清单所列事项,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在遵守法律及规章制度、要件齐备的前提下,我局办事窗口一律按规定高效办结。
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“依规办事不求人”事项清单 1.易地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。 2.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审核。 3.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。 4.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。 5.退出现役的因战、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。 6.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。 7.烈士褒扬金的给付。 8.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、军队离休、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。 9.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。 10.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。 11.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。 12.部分烈士(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)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。 13.优抚对象医疗保障。 14.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(建)房资金给付。 15.牺牲、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。 16.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。 17.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。 18.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。 19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。 20.优待证申领制发。 注:“依规办事不求人”事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 监督电话:0316-7221921 (接听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-12:00,14:30-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) 特此承诺。
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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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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